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

流别人的血,让子孙享福去吧……

因为有人转发了删除的通知我才知道了某宣言的存在——当然此时此刻,懒得挂代理已很难窥视此文全貌。幸好有 google reader ,想来我订阅那么多河蟹不河蟹的东西也没有白费,随手一搜,骸骨毛发都很齐全。开始忘记 https ,竟然没有被重置链接什么的,大概是偶然。我全然没有挑战自己RP的爱好,所以立刻亡羊补牢。
正文很有不合时宜的殉道者的味道。好吧,大道理大家都懂,都会私下说说,不过是说说而已。因为一切都需要时间——或者,得过且过。总有个开始,而开始并不应该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后。现在,或许不是最完美的时机,但似乎也不是不可以开始。
长长的签名名单显示在屏幕上,我一个名字一个名字的看,仿佛是在看烈士碑。
假设:他们中没有人因此成为未来历史上的烈士
则:他们不必签这么个东西
已知:他们签了这么个东西
矛盾!
所以假设错误。
这些人让我想起印度"非暴力不抵抗"运动里打不还手倒在殖民者枪下、用自己的尸体为后继者填平壕沟的无名先烈们。
先烈们的有名字和没名字,差别大概在于十族的株连或者优待。殉道者青史留名的自我满足或许重要,但"一将功成万骨枯"的"万骨"即使有花名册也仅仅是史料。对绝大部份不相干的人来说,统计数字才有些许意义——每个名字代表的生命,累加起来,变成论文中的字数、考卷中的分数之类。而数字越大,越没有名字的舞台,"黄花岗七十二烈士"我们知道几个?当然,反过来,我们不知道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们享受到了那些生命换来的我们的幸福。
三人成众,303人大概成"一小撮"。法不责众,不过法律对集团犯罪倒是要从重。要再来一次"坑儒"吗?
不得不佩服"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"的古训。要是把一票人拉到菜市口砍头,难保会炒作成什么样子,反而替他们免费宣传了一把——比如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宪章(赞美 wiki 和 opera mini ~顺说,捷克斯洛伐克 243 个人签,中国 303 个人签,按照人口比例看,真可怜)。easy come easy go 的网络上文章悄悄人间蒸发,着实不坏;唯一深恨这个年头,众目睽睽之下导演"大活人'人间蒸发'"要被全天下千夫所指。不管怎么样,掩耳盗铃也是个合理选项。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?你可以欺骗部份人于永久,也可以欺骗所有人于暂时,但不可能欺骗所有人于永久。——时间会证明一切。
而我,没有"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"的勇气和慈悲,也没有"普渡众生脱离苦海"的力量,于是不敢签名赞同。但我还有一点点良心,无法说违心的反对。我弃权。
于是,流勇士的血,让懦弱而卑鄙的我的子孙享福去吧……

ps:方法论很重要~《罗伯特议事规则》再贵也要败一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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